不孝子上房揭瓦 母親亡靈如何安息
作者:婁正前 王評 發布時間:2007-10-10 瀏覽次數:1720
本網鎮江訊:1977年10月,53歲的李漢榮與從新疆來丹陽謀生的張麗結婚,雖然雙方均系再婚。但兩人婚后相互照應,你耕田來我種地,日子過得蠻不錯,加上雙方的子女陸續成家立業,對兩位老人的結合也沒啥意見。2001年,省吃儉用的老倆口還用積攢的錢建造了三間平房。
可是,
居住的房屋被拆掉,家具被砸壞,這世間還有講理的地方嗎?李老漢的事引起了周圍群眾甚至媒體的關注,在周圍熱心人的幫助下,李漢榮走上了法律維權道路。
2006年5月,李漢榮向法院起訴,要求趙小力、趙雅紅、張力強、張力宏共同賠禮道歉,恢復被毀房屋原狀,賠償損壞財產,砌好推倒的圍墻,安裝好所有的門窗,重新粉刷內墻壁,清理室內雜物,重新安裝屋面纖維板、油氈、椽子,并蓋好瓦屋面。庭審中,李漢榮出于友好表示,自愿放棄要求張力宏等人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定,趙小力、張力宏、張力強、張力寬不采取妥善的方法處理張麗善后事宜,為泄憤怒共同故意損壞李漢榮的合法財產,構成共同侵權,致使李漢榮年邁體弱而居無定所,李漢榮訴請張力宏等恢復原狀,賠償損壞的財產并負連帶責任,應依法予以支持,遂判決趙小力、張力宏、張力寬、張力強恢復李漢榮的房屋及該房屋西側南面圍墻原狀,清理屋內瓦礫、雜物至屋外,并將屋內外打掃干凈,并賠償李漢榮財產損失1476元。
拿著法院的判決書,李老漢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卻又流出了心酸的淚水。
一審宣判后,李老漢已故老伴的侄子張力宏認為其并沒有和其他人對李老漢實施侵權的共同故意,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力宏、趙小力、張力寬、張力強等人因張麗去逝之緣由,共同至李漢榮處論理,足以推定張力宏、趙小力、張力寬、張力強等人事先存在共同侵權的意圖。其間,這些人不夠冷靜而與李漢榮子女產生矛盾直至發生沖突,張力宏、趙小力、張力寬、張力強等為共同泄憤,實施不同分工,各方行為對所產生損害的后果在原因力上是難以區分的,故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
《孟子》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安度晚年,與子女一起享受天倫之樂是每個老人的愿望。一對古稀老人天地各一方,本屬人生悲情時刻,作為子女更應該體諒長輩的心情。本案中,侵權人置大理于不顧,以分割區區遺產為由,將事件推向極端,上房揭瓦,推倒圍墻,摔砸電器,這些行為讓任何在場或聽到這些事情的人們足以鄙棄。
隨著民法的進化,民法的價值逐步表現為由取向法的安定性逐漸轉變為取向具體案件判決的社會妥當性,所謂妥當性,其所要求的是每個具體案件都應當得到合情合理的判決結果,要求考慮每個具體案件的特殊性。侵權法越來越向著保護受害人的方向發展,在共同侵權制度中,在存在共同故意且也共同實施某些行為的前提下,共同侵權責任的適用是毋庸置疑的。
一、二審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也符合情理。人都有老的時候,關愛老人就是關愛自己。我們要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老年人自己的權益更要敢于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