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構筑“三網”促和諧
作者:夏友鋒 發布時間:2007-09-28 瀏覽次數:764
本網徐州訊:“心中想著和諧,辦案追求和諧”。今年來,銅山法院干警在縣委的領導和市中院的指導下,牢固樹立和諧司法、服務大局的理念,圍繞司法為民這一主線,精心構筑“執行網”、“調解網”、“監督網”,為銅山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經濟和諧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執行網:讓維權不再難
銅山法院每年受理執行案件2000多件,由于案件多,轄區大,“被執行人難找、法律文書難送、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的執行五難現象尤為突出,雖然法院定期開展清理執行積案集中行動,但仍有一些案件因被執行人長期躲避或轉移財產等無法執結,有的案件積存多年,沉重的包袱壓在20多名執行干警的肩上,不堪重負。
為破解這一頑癥,銅山法院黨組經過認真調研分析,在改進內部管理考評機制和人民法庭恢復執行案件職能,全面加強執行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執行工作作為社會問題可以通過調動、吸納社會力量參與法院執行加以解決的設想,把目光投向了縣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管理使用的從事治安巡邏防范的700多名專職駐村保安人員,以及200多名鎮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人員、治安民調組織人員,他們人員多、地域熟、信息靈,有的具有多年的群眾工作經驗,依托他們建立覆蓋全縣的協助執行網絡,將有效緩解法院執行工作的壓力,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和效果。
法院的思路得到了銅山縣委的重視和肯定,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法院、綜治辦和公安機關商討運行細節,
執行聯絡員制度的實施,使遍布全縣鎮鎮村村的近千名“編外執行員”成為法院執行工作的“耳目喉舌”。兩個多月來,執行聯絡員提供有效執行線索364條,協助執行及促成和解案件128件。1至9月份,銅山法院共執結案件1552件,執行結案率比上年同期提高11個百分點,執行到位標的4139萬元。
調解網:化干戈為玉帛
一步到庭,當庭裁判,審判方式的改革提高了司法的效率,然而,一紙判決無法徹底平息民事糾紛,司法成本和群眾的訴訟成本大為增加,不利于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辦案理念重新扎根在銅山民商審判法官的心頭。
對內強化調解。該院將調解結案率列入崗位目標責任的重要內容,低于50%的單位和個人評先時一票否決,調解結案的加分獎勵,從機制上保證了法官調解的積極性。為增強法官調解能力,請上級法院審判骨干作調解藝術講座,舉辦了以交流調解經驗為主題的“法官論壇”,開展了百日調解競賽,“能調則調,案結事了”,當事人實實在在享受到了和諧司法的溫暖。利國鎮農民老厲與宏達公司環境污染一案,老厲認為,宏達公司向外排放的煙塵,飄落在其承包果園桃樹葉子及幼果上,影響了桃樹的授粉和葉片的光合、呼吸作用,抑制了果樹的生長,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按照常規,果樹受損與宏達公司排放的氣體有無因果關系應當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高達11.5萬元,遠遠大于涉案標的7.8萬元,如果鑒定,有因果關系被告要根據因果關系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承擔鑒定費用,無因果關系則高額的鑒定費用顯然應由原告承擔。不管怎樣,擴大的損失對雙方都是一種沉重的負擔。且對于原告而言,即使勝訴也不過只解決2006年以前的賠償問題,此后的損失如何解決勢必造成訟累。承辦人黃敏耐心做當事人的工作,反復分析利弊得失,引導雙方對現實利益的取得及糾紛的徹底解決尋求一條最佳途徑,促成雙方達成一次性解決的協議,即被告給付原告2006年賠償款4萬元,2007年賠償款3萬元,從2008年起被告給付原告的賠償款以3萬元為基數,參照權威統計公報公布的農產品生產價格升降指數做相應的調整,直至原告不在該承包地種植桃樹為止,雙方對這一調解結果都非常滿意。
外抓訴調對接。社會轉型期大量的社會矛盾和糾紛,僅靠法院訴訟解決,既不便捷,也不經濟,銅山法院主動與政府職能部門和其他群眾組織加強聯系,建立了多層次、全方位的“訴調對接”工作網絡。一是委托調解。與縣總工會、婦聯、公安局、農工辦、司法局協商后聯合制定訴訟案件委托調解實施細則,根據具體案情,委托工會調解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委托婦聯調解涉及婦女權益的婚姻家庭案件,委托交警部門調解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委托農工辦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委托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雙方人都在轄區內的繼承、析產、三養、房屋使用權糾紛、相鄰糾紛、民間借貸、一般侵權等案件。委托調解期限十五個工作日,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官審查后依法予以確認。今年以來,該院委托調解的民事案件556件,商事案件192件,占民商事案件的22%,委托案件成功調解620件,成功率為83%;二是協助調解。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與案件有一定聯系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具有專門知識和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關系密切并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法官做當事人的工作,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邀請縣領導出面協調。魏某等16人與縣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涉及職工多,影響面大,承辦人多次調解無效后,向庭長、院長匯報,通過縣政法委、縣人大做工作,縣長丁維和、副縣長常樂親自出面幫助協調,最后,由鎮政府和公司分別出資80余萬元,不僅當庭給付本案16名職工各項費用14萬余元,而且同時解決了另外70余名職工的類似問題,糾紛得到了一次性了結;三是引導律師居中調解。利用律師既熟悉法律規定又了解事實真相、當事人信任的優勢,在不損害當事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幫助法官促成當事人和解,實現案結事了的目標;四是切實搞好指導調解工作。與司法局等部門密切配合,采取以會代訓、集中培訓、就案講法、就地審判、開展法律咨詢和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對全縣民調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培訓民法通則、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繼承法、婚姻法等有關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一些鎮還組織調解員輪流到法院觀摩民商事審判活動,學習制作調解協議書,對調解過程和調解協議進行點評,查找差距,有效地提高了調解水平,大量的糾紛在基層得到了有效解決,不僅方便了群眾,也減輕了法院的案件壓力。
1至9月份,銅山法院民商案件調解結案和消除矛盾后原告主動撤訴的有2335件,調解撤訴率達68.6%,比上年同期提高11.5個百分點。
監督網:使司法更公正
銅山法院積極完善審判公開機制,敞開法院大門,將法院的各項工作全面、徹底地向當事人公開,向媒體和社會公開,使法院的公正讓社會各界“看得見”、“感受得到”。立案庭在審查受理案件的同時,向當事人發放案件訴訟指南、反饋卡、監督卡等材料,把訴訟風險、廉政規定、舉報方式告知當事人;立案大廳循環播放《便民訴訟指導》專題片;設立信訪接待服務中心,為當事人提交材料、約見法官、申請保全等提供便利;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案件外,一律公開開庭審理,允許群眾旁聽,能夠當庭裁判的案件,一律當庭裁判;推行執行案件的“四告知”制度,即執行前向申請執行人告知風險、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告知法律后果、執行過程中告知強制執行措施、執結后及時向當事人告知執行結果,實現了“以公開促公正、用公正樹公信”的良性循環。
為更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該院不斷健全社會監督的網絡建設。一是主動接受當事人的監督。在法院一樓大廳建立廉政監督欄,全省法院六條禁令以及每名法官的照片和廉政座右銘上墻公示,向來院的每一名當事人發送“廉潔規范執法情況反饋表”,設置了院長信箱和廉政舉報信箱;二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定期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重大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征求意見;三是人民陪審員的監督。以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至少一名陪審員參與合議庭,通過陪審對審判程序及法官的公正廉潔情況進行監督;四是律師的監督。律師及法律工作者通過代理案件,監督法官有無為律師介紹案件或為案件介紹律師,有無接受當事人請吃送禮及其他不廉潔行為;五是執法執紀監督員的監督。法院在全縣各行業、各部門聘請了22名執法執紀監督員,請他們對法院工作“品頭論足”,及時糾正司法不規范現象。此外,銅山法院還向社會公開作出十項承諾,法官存在違反司法公平公正的任何行為都會受到黨紀政紀的嚴厲追究。
今年以來,銅山法院辦結各類案件4317件,干警人均結案數在徐州市法院系統名列榜首,案件質量、辦案效果和當事人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僅近半年時間當事人送錦旗和感謝信的就有92人次。張集鎮農民劉召松發自內心地說:“法院辦案公開公正,咱老百姓信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