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確保院庭長辦案制度落實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9-26 瀏覽次數:743
本網徐州訊:為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優化審判管理機制、近年來,豐縣法院積極推行院、庭長辦案制度,并狠抓落實,較好地發揮了院庭領導在審判工作中的示范引導作用。
一是制定了院、庭長辦案制度。在崗位責任制中,明確規定庭長必須親自辦案、帶頭辦案,庭長與其他辦案人員一樣參與輪案、排期,一樣進行每季度收結案通報。同時規定,院、庭長要帶頭辦理復雜疑難案件,發揮示范表率作用。
二是完善了院、庭長監督指導制度。該院制定了《關于加強院庭長審判監督指導的若干規定》,明確院、庭長審理案件的范圍,規定了法官承辦涉及發回重審、重大、疑難和有一定影響的案件應及時報告院庭長,自覺接受監督指導,有效地避免了錯案的發生。
三是規范了院、庭長辦案操作規程。規定院、庭長在開庭審理案件時從庭前準備、庭審規范到合議庭評議、法律文書制作等方面必須規范有序地操作。案件審結后的判決書、審理報告發送給每個合議庭,以便交流心得體會、經驗,為全院法官作出表率和示范。
四是建立了院、庭長辦案考評制度。將院庭長辦案辦案納入崗位目標考核責任制的內容,規定了院庭長年度主審案件數,實行年度考核評分。同時,規定庭長和審判人員一起參加辦案能手、優秀審判長評選等活動,有效地激發了全院干警的爭先創優意識,調動了審判人員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