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審結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作者:施悅 發布時間:2007-09-18 瀏覽次數:1257
本網鹽城訊:日前,東臺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躍堂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胡平忠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紅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張澤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被告人黃阿粉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吳秀柏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陳曉龍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繼續追繳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初至2006年9月間,被告人何躍堂先后分別伙同被告人張澤忠、周紅、胡平忠、黃阿粉、吳秀柏、陳曉龍以牟利為目的,買賣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醫師執業證、高等院校畢業證等國家機關證件。其中被告人何躍堂買賣86本;被告人胡平忠買賣54本;被告人周紅買賣32本;被告人張澤忠買賣22本;被告人黃阿粉買賣12本;被告人吳秀柏買賣12本;被告人陳曉龍買賣4本。
法院審理后認為,七被告人以牟利為目的,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擾亂了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活動和信譽,觸犯了我國刑法,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其中被告人何躍堂、胡平忠、周紅、張澤忠情節嚴重。鑒于被告人何躍堂有歸案后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主動交代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的情節和被告人周紅、張澤忠、吳秀柏、陳曉龍投案自首的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