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院積極實施司法救助 保障困難群眾訴訟權利
作者:婁銀生 劉俊 發布時間:2007-09-18 瀏覽次數:1049
據介紹,胡某1998年因左眼致傷,到高郵市某醫院治療。后發現醫院在醫治其左眼的過程中存在過錯,遂將高郵市某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其間,經過幾次鑒定,胡某家中又歷經變故,雙方矛盾一直未得到解決。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由高郵市某醫院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總計賠償6萬余元。胡某對賠償費用的計算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揚州中院經過核實,胡某夫妻雙方均為下崗職工,便積極對其進行了司法救助,減免了部分訴訟費。考慮到上訴人是一位雙眼三級傷殘的殘疾人,距離揚州路途較遠,為方便其參加訴訟,承辦法官不僅于開庭前多次與雙方電話聯系,了解案件情況,及時交換雙方意見,而且還趕到當事人所在地的一審法院,促成雙方當事人當天順利達成調解協議,由高郵市某醫院賠償胡某8萬元。調解書確定的付款時間屆滿后,為了使案件得到圓滿的解決,揚州中院的法官又經過不懈的努力,促使醫院自覺履行了賠償義務。
采訪中,記者獲悉,今年4月份以來,揚州全市基層法院收取訴訟費同比下降45.45%,揚州中院同比下降27.12%。但兩級法院司法救助力度不減,切實加強司法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新機制,將保護困難群眾的訴訟權利工作落到實處。全市法院上半年批準訴訟費緩、減、免273件,緩、減、免訴訟費156萬元。
揚州中院還嘗試由合議庭成員深入實地了解申請人經濟狀況并現場作出決定的方法,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半年來,該院立案庭先后到揚州市灣頭鎮沙聯村、高郵市北海三村、揚州市施井路等處,深入申請人的家庭和社區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當事人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收入來源,并由合議庭進行評議。據統計,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