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推行分類法調解效果明顯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8-09 瀏覽次數:1127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不斷創新調解的方法,在審判實踐中總結出分類調解的方法,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矛盾糾紛,取得明顯成效。1至7月,全院共審結各類民商案件1150件,其中調解結案 738件,調解率為64.17%。
一是對婚姻家庭、贍養、撫養、探視權等民事糾紛,針對當事人之間摻雜著較多的感情因素,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后,指出各自的過錯,圍繞夫妻、父母、子女等親情關系開展工作,多講倫理道德,說服雙方互諒互讓,采取“真情調解”的方法進行調解。
二是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結合過錯原因,損害賠償責任的分擔原則,向各方當事人進行詳細說理,講明法律規定,引導雙方當事人認可調解方案,采取“說理調解”的方法進行調解。
三是對事實比較清楚、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利用送達法律文書、到庭參加訴訟等機會,向雙方當事人曉之以理、明之于法,消除當事人不切實際的想法,采取“疏導調解”的方法進行調解。
四是對當事人的意見分歧較大的案件,通過開庭審理,分清是非,讓雙方當事人明白各自的是非過錯,了解法律規定,從而說服當事人,采取“庭上調解”的方法進行調解。
五是對當事人情緒激動,爭先訴說,各不相讓的情況,對立情緒較大的案件,采取民間調解、陪審員調解、合議庭調解、院領導參與調解等方式,采取“聯動調解”的方法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