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鐘樓法院:一次“開庭執行”贏得多年探視權的實現
作者: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8-06 瀏覽次數:1912
本網常州訊:“現在我終于安心了,終于可以經常照顧到自己的女兒了”。申請執行后短短的一周之內,鐘樓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就幫魏某某實現了自己對多年未見的女兒的探視權,魏某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對鐘樓法院所采取的“開庭執行”這種透明而高效的執行方法也贊嘆不已。
2002年,經法院判決,準予魏某某與陸某離婚,婚生女由陸某撫育,魏某某每半個月雙休日享有探視權。但是由于陸某及其家人百般刁難以及判決中對探視權的具體行使方式、每次行使的時間期限沒有明確規定,魏某某的探視權一直未得到實現。鑒于此,魏某某于
在執行中,執行法官采用“開庭執行”的方式執行此案,由執行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現場執行,并在開庭執行過程中從法理與人情等方面對陸某某進行法制教育,讓其認識到教育、撫育子女是父母雙方的義務,也是權利,離婚并不影響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在執行法官的教育下,陸某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當庭與魏某某就探視女兒的具體時間、探視的方式、每次探視的時間期限以及探視期間女兒的學習、教育等相關事項均做了明確約定,保障了魏某某探視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