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農村群體性事件特點、產生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胡長庚 發布時間:2007-07-27 瀏覽次數:1826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利益多元化日趨明顯,人們的思想發生了很大轉變。相應地,農民的思想活也日新月異,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呈逐年上升趨勢。農村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農村不穩,社會難安。
一、農村群體性事件的主要特點
1、參與人數多。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有的農民不明真相,受人煽動,盲目群起參加。
2、波及范圍廣,影響大。有的事件影響到部分農戶,有的影響到整個村莊,有的波及一個或多個鄉鎮。
3、矛盾易激化,處理難度大。有的事件矛盾錯綜復雜,盤根錯節,事件因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對立情緒比較激烈,工作難做,非常棘手,稍有不慎,便會引發大規模上訪事件甚至群體械斗。
4、后果嚴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既影響了農民正常的生產生活,還會引發大規模的群體上訪事件,影響有關部門正常的工作秩序;有的甚至釀成群體械斗和流血沖突,不利于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農村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
1、因宅基地糾紛產生矛盾。農村宅基地的規劃、老屋舊界與新規劃之間產生矛盾,或者原有宅基地之間的糾紛致使鄰居間矛盾頻發甚至激化。
2、土地問題引發的矛盾。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使用權問題比較敏感,對于土地問題處理稍有不當,便可能激化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有些鄉鎮或村級組織間為土地權屬問題,由鄉鎮或村兩委帶頭,為維護局部利益,利用農民的小農意識,鼓動群眾一齊出動,以暴力解決問題,使矛盾更加激化。隨著農村生產責任制的發展,“雙田制”的出現,近幾年,土地承包糾紛也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由于村委會的工作不連續、不規范,導致農村承包合同的不穩定,甚至有許多承包合同不完善,且顯失公平。這類事件涉及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如不及時處理,很可能會引起群體性上訪事件。
3、少數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引起群眾不滿。例如,有的鄉鎮不顧上級三令五申,任意加重農民負擔,群眾意見很大,拒絕交納各種稅費,便采取非法手段強行征取,致使矛盾激化,進而引發群體上訪事件。有的行政機關只注重讓群眾履行義務,忽略對群眾權利的保護。有的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在處理問題時,工作方法和作風簡單粗暴,不僅不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反而會進一步激化矛盾,還影響了行政機關的形象和權威,又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
4、部分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有的農民存在錯誤認識,有“法不責眾”的思想,遇到問題、產生矛盾不是通過正常渠道依法解決,而是利用矛盾要挾有關部門一并解決其它矛盾;并且認為上訪、鬧事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事情越往上鬧,問題就越好解決。這樣使一些人一有矛盾便糾集多人,一哄而起去上訪。
5、法規不健全,個別政府部門工作不得力。有的矛盾出現以后,解決矛盾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不夠完善,致使問題難以解決。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事件的發生漠不關心,態度消極,沒有把矛盾及時化解在萌芽狀態,使矛盾激化。
6、坑農害農事件。有的不法商販向農民出售假冒偽劣生產資料,直接侵害了農民利益,民憤極大,群眾反映也比較強烈。有的鄉鎮政府沒有經過科學論證便強令農民上所謂“致富”項目,一旦項目失敗,便撒手不管,給農民造成重大損失,農民便群起上訪要求解決問題。等等。
三、解決群體性事件的對策
為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消除農村不穩定因素,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對農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要借助各種媒體,利用各種典型案件教育群眾,使其能夠正確認識矛盾,采取積極措施,尋找正確途徑,依法解決、處理矛盾糾紛,以防止矛盾的激化。
2、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培訓,提高干部法律素質,建立一支依法文明行政的干部隊伍。要采取各種措施,使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牢固樹立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真正把農民群眾的疾苦放在心上。要加強行政部門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法律培訓,使行政執法部門樹立起廉潔從政和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避免違法行為,依法維護群眾合法利益,減少和化解干群矛盾。司法部門要積極利用法律手段調節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關系減少化解矛盾。
3、穩定農村土地政策,規范土地承包合同,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司法部門要依法指導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并且依法保護合同的履行,對違反合同的要予以處罰,切實保護訂合同雙方的權利,約束雙方履行合同法定義務,把矛盾消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
4、嚴厲打擊各種坑農害農行為,科學規劃農村致富項目。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整治農資市場。對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任意強令農民上項目,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要依法從嚴追究行政、法律責任,切實解決“好心干不了好事”問題,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5、依法妥善解決群體性事件。在解決群眾關心的事情和群體性事件時,既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不錯不糾,杜絕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現象,又要講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藝術,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