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針對一些法院暴露出的部分法官因與律師的關系上出了問題而違紀、違法審判甚至違法犯罪的現象,在組織調研的基礎上,于723在轄區范圍內實行訴訟代理登記備案制度,切實規范法官與代理人的關系。該院要求各部門安排專人對每起案件從立案到案件執行完畢這段期間內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的情況予以登記備案,并采集法官及當事人對訴訟代理人評價的信息,每年度匯總后反饋給司法局、各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公眾,通過綜合治理,多管齊下的辦法,自律與他律并重,監督與懲罰并舉,以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一、深刻剖析自身機制,加強行業自律。該院通過積極開展經常性的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廣大法官珍惜來之不易的權力,既然選擇了法官的職業,就要嚴守《法官法》中“法官十三種不得有的行為”及有關內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為規范(試行)”、最高院“四項制度”、“江蘇省法院系統“六條禁令”、黨政機關“十條禁令”以及上級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規章制度。在目前法官與律師收入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下,廣大法官應耐得住清貧,守得住寂寞,專心、安心審判,避免因與律師的不正當交易而自毀大好前程。該院還多方努力,通過正常渠道提高法官的待遇,并建立獨立審判的運行機制,減少法官與律師不當交易的機會,倡導一切訴訟問題在法庭上解決,把法官與律師做交易的機會減少到最低程度,避免法官操持天平的技巧因其與律師的關系而上下浮動。

二、通過司法規范化建設,引導律師行為。該院積極倡導法官和律師應建立起一種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對獨立、互相監督的良性互動關系,實現法官與律師卻難以實現規范、有序的業務溝通,增強民眾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任。該院加強法官與律師在法律職業能力學習與提高方面的有益合作,以法律職業者協會、開設學術論壇、召開法律研討會等形式,發展理性、健康的工作關系。同時,禁止訴訟中的非正常交往,減少生活中的不必要交流。該院全面推行法官與律師的非業務性活動隔離制度,即規定禁止法官和律師在訴訟活動中單方接觸、禁止法官和律師進行權錢交易,律師、法律工作者閱卷、遞交訴訟材料只能到法院設立的接待中心,案件判決前法官與律師不得單獨見面。該院還聯合司法局對全市執業律師、法律工作者進行集中教育,不合格律師將被建立‘污點檔案’。

三、強化社會監督,完善懲戒機制。該院增強司法活動的透明度,把司法活動置于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把自我監督、內部監督、行業監督、權力監督、當事人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結合起來,構建完善的社會監督體系,定期舉行法官、代理人、當事人的溝通機制,建立溝通平臺,互相了解,增加共識,聯合司法局、律師協會制定實施“法官與律師工作關系指引”,各自制定行業處罰措施,對法官和律師之間發生的個別惡劣事件,從快從嚴處理。

實行訴訟代理登記備案制度以來,銅山法院已根據群眾舉報,糾正3起法官與代理人關系非正常案件,使銅山的司法環境健康有序的穩步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