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文化的陳某甲曾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出獄后無所事事。一日陳某甲與同村的陳某乙商量找點錢花花,兩人一拍即合,共謀在互聯網上發布虛假招嫖信息實施詐騙。

“借力”高手“助力”線上散布

陳某甲通過互聯網找到鄭某(另案處理) 幫忙做小姐廣告的百度排名,每周報酬3000元。生意上門后,鄭某通過QQ加好友,發現QQ昵稱“可惜沒如果”(呂某)是之前認識的朋友,兩人一拍即合。鄭某購買了一個linux服務器,呂某幫助搭建了一個web服務器,準備用這個服務器做排名。該服務器未能使用就被“黑吃黑”,受到攻擊而無法使用。鄭某根據呂某的建議又買了一個域名ioday.xyz的網站,隨后將相關詐騙信息通過這個服務器進行散布。

“廣撒網撈大魚”劫持網站20余個

因為ioday.xyz網站是一個新、小網站,不容易被“百度搜索”抓取,又不好通過企業競價提升排名放在搜索首頁。于是,鄭某從相關論壇、博客下載了掃描漏洞、破解密碼、 控制網站等相關軟件,并通過“寄生蟲”技術控制別人的網站,然后更改網址發布招嫖信息。

鄭某先找到相關網站的漏洞,破解密碼后進入后臺,獲得網站的控制權,并將被劫持服務器地址換成“ioday.xyz”,借助百度信息抓取等功能,提升相關招嫖信息的排名。通過此種方法,鄭某與呂某先后劫持了全國高考志愿選擇測評網、全國大學生測評網等20余家網站。

“收益頗豐”三個月支出91300

陳某乙通過在網上掛的5個微信號與“顧客”聯系,實施詐騙。詐騙來的 “收益”二陳一人一半,“支出”也一人一半,兩人先后給鄭某、呂某轉賬共計91300元。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定,鄭某獲得酬金為32300元,另有20000元用于租賃網絡程序,25000元屬于借款。呂某從鄭某處分得7000元,二陳支付酬金7000元,合計違法所得14000元。

根據四被告在本案中的作用,法院認定四人均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結合累犯、違法所得、認罪態度等情節,分別判處陳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陳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呂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均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鄭某另案處理,與前罪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