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58,淮安市楚州區人民法院向該區32名人民陪審員發出了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書面通知,向人民陪審員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和要求。同時,該院為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陪審積極性,規范人民陪審員的調配使用又出臺了加強人民陪審員管理的補充規定。

據悉,該院在通知中提出了人民陪審員要加強學習、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妥善處理本職工作與陪審工作矛盾、加強與法院聯系次序等7項建議與要求。在同步出臺的補充規定則明確了四項制度:一是扎口管理。人民陪審員由政治處統一扎口管理,即制度的制定、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均統一由政治處負責。二是積極吸收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審判業務庭和人民法庭陪審率要達到本庭全年結案數的10%,每名人民陪審員每年至少陪審12件。三是規范人民陪審員的調配使用。案件確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后,即由立案庭或各審判部門將《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申請表》報送政治處,由政治處確定人選后發出通知書。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后,各審判部門及填寫陪審情況登記表,一人一案一表,并于每月20日前集中報送政治處。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對人民陪審員無視審判紀律,連續三次經通知拒絕履行陪審職責的,將提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人民陪審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