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拒絕陪審將提請免職 楚州法院加強人民陪審員管理
作者:孫國庭 章順雨 發布時間:2007-05-09 瀏覽次數:1285
據悉,該院在通知中提出了人民陪審員要加強學習、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妥善處理本職工作與陪審工作矛盾、加強與法院聯系次序等7項建議與要求。在同步出臺的補充規定則明確了四項制度:一是扎口管理。人民陪審員由政治處統一扎口管理,即制度的制定、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均統一由政治處負責。二是積極吸收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審判業務庭和人民法庭陪審率要達到本庭全年結案數的10%,每名人民陪審員每年至少陪審12件。三是規范人民陪審員的調配使用。案件確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后,即由立案庭或各審判部門將《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申請表》報送政治處,由政治處確定人選后發出通知書。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后,各審判部門及填寫陪審情況登記表,一人一案一表,并于每月20日前集中報送政治處。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對人民陪審員無視審判紀律,連續三次經通知拒絕履行陪審職責的,將提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人民陪審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