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首例“刑事和解審理案”圓滿審結
作者:莊亦正 沈莉波 發布時間:2007-04-20 瀏覽次數:1699
本網無錫訊:江蘇省無錫市公、檢、法、司四機關聯合出臺的《關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于
被告人杜江和被害人王立功原是在個體服裝店工作的同事,平時關系尚可。
案件起訴到法院后,被害人王立功向該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本案同事之間因口角引發的傷害案件,被害人對糾紛發生也有過錯,該案屬于刑事和解適用范圍。在征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本案進入刑事和解程序。經社會調查,被告人杜江所在村委出具了關于被告人杜江一貫表現良好,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適用非監禁刑,并愿意對其進行幫教的書面意見。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其內容有:被告人杜江主動認罪并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同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4.9萬元;被害人王立功對被告人表示諒解,接受道歉和賠償,并表示自己也有過錯,請求法院對被告人杜江從輕處罰。被告人所在村的村長特意從外地趕來旁聽庭審,其對法院教育被告人,組織雙方進行和解的方式表示深受感動。被害人對法院做好調解工作使其獲得賠償表示感謝。
該法院在刑事和解過程中,以不放縱犯罪,又最大限度地賠償被害人損失為原則,考慮到本案系同事之間偶發的傷害案件,被告人杜江主觀惡性小,歸案后認罪態度好,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以及被害人對糾紛的發生亦有過錯,被告人杜江戶籍所在的村委愿意對被告人杜江進行幫教,改造條件具備,其又系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妻子懷孕待產需要照顧等各方面因素,為促進社會關系的穩定和諧,決定對被告人杜江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