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三步驟作好刑附民案件的調解工作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4-05 瀏覽次數:1545
本網南京訊:今年年初以來,高淳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本著保障權益、化解矛盾、服判息訴的原則,積極借鑒民事審判工作的調解經驗,加大調解力度,強化附帶民事案件的庭前、庭上、庭后三個環節的調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庭前調解重摸底。在開庭前,承辦法官根據公訴機關辦案人的介紹、被害人的敘述以及被告人家屬的自述,摸清被告人的賠償能力,并積極查找被告人的賠償來源,為進行調解作好前期的準備工作。
二是庭上調解重說理。在開庭時,合議庭注意控制附帶民事原、被告人雙方的情緒,注重作好對被告人的思想感化工作,使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和受害人所帶來的危害,作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使被告人心甘情愿地對被害人進行賠償。
三是庭后調解重疏導。承辦法官召集附帶原、被告人雙方及親屬進行調解,通過講解、釋明有關法律法規,作好雙方的思想疏導工作,既注意調動被告人及其親屬積極賠償的主動性,以利于賠償的及時兌現,同時也注意消除被害人對被告的抵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