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二中校長貪污受賄獲刑十年半
作者:邵海林 劉月俠 發(fā)布時間:2006-11-17 瀏覽次數(shù):13770
本網(wǎng)徐州訊:11月15日,沛縣第二中學校長張洪標因貪污、受賄罪被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對其貪污所得3萬予以沒收;贓款12萬元及臟物DCE510數(shù)碼相機一部予以追繳。
張洪標系沛縣沛城鎮(zhèn)人。2003年8月至2005年2月,在擔任沛縣二中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支冒領(lǐng)的手段,貪污 2.9萬元;還將單位配備辦公使用的一臺價值1.25萬元的手提電腦帶回家中占為己有。
另查明,2002年3月至2005年8月,張在主持沛縣第二中學校長和擔任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學校征訂教材和采購教學設備等過程中,先后11次收受合同對方公司經(jīng)辦人章某等現(xiàn)金4.85萬元;在該校招聘錄用教師時,先后在其辦公室和家中,分別15次收受韓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幣7.2萬元。直至案發(fā),共計受賄12.05萬元。
法院認為,張的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和受賄罪,因其多次受賄,應酌情從重處罰;另查實張有自首情節(jié),還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xiàn),綜合以上從重和減輕處罰情節(ji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