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6月29日下午,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的“調解扣除審限制度”規范性意見專家論證會在南京召開。省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馬汝慶主任、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李浩教授、南京大學法學院吳英姿副教授、南京、蘇州、南通中院和部分基層法院的法官及省法院立案庭、民二庭、民三庭相關負責同志參加了論證會。

論證會上,省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對起草的《關于規范民事案件調解扣除審限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作了說明,與會學者和代表對《意見》進行了熱烈討論,在充分肯定規范調解扣除審限制度必要性的基礎上,對《意見》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

制定《關于規范民事案件調解扣除審限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既是為了解決實踐中調解扣除審限不規范問題,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和第六條的具體化。《意見》從扣除調解審限的啟動、審批、次數、期限和管理等方面對調解扣除審限制度進行了全面的規范。《意見》初稿將根據專家論證會討論的意見修改后報送省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