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7歲的虞忠和同志于1988年由學校畢業分配到法院,先后在執行庭、經濟庭、民一庭、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的不同崗位上,辛勤工作了15個春秋。現任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南京大學在讀法律碩士生。多年來他正正派派做人,勤勤懇懇學習,踏踏實實工作,做到了政治上過硬,業務上精通,作風上扎實。在平凡的崗位上,留下了他執著追求的堅實印記,展現了一名當代年輕職業法官的形象。多次被評為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屢次受到鹽城市城區區委組織部、人事局的嘉獎,2000年被市中級法院、市文明辦評為“人民滿意法官”,2002年榮獲鹽城市企業改革先進個人的稱號,1999年、2003年先后兩次被市中級法院榮記個人三等功,兩次被市中級法院評為全市法院優秀審判長,其負責全面工作的民一庭在2003年1月亦被市中級法院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勇于探索,學以致用
  創精英鹽城市城區法院地處鹽城市中心,重大疑難案件、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為提高審理重大疑難案件和新類型案件的能力,他購買了大量的法律書籍,利用業余時間廢寢忘食地刻苦學習。在平時工作中,注意收集分析典型案例,及時掌握新的法律法規,更新專業知識,不斷調整辦案思路,樹立現代司法理念。在審判實踐中,面對各類疑難復雜案件,他總是主動請纓,積極探索。1999年,中央決定對農村合作基金會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張莊鄉農村合作基金根據這一要求,加大了對放貸資金的清收力度,但在清收過程中遇到了種種困難。2000年6月下旬,張莊鄉農村合作基金會向區法院起訴89起借款合同糾紛案,總標的160余萬元,這批案件轉到當時經濟庭后,身為副庭長的虞忠和同志對案件案情進行了認真分析,這批案件被告身份復雜、牽涉面廣,如按正常程序審理,審理周期長,加之張莊鄉正在進行村組撤并和稅費改革,如果處理不及時,勢必會影響合作基金會債權清收效果,更影響到農村的社會穩定,經慎重考慮,他向院審判委員會提交了集中上門送達,到現場集中審理的方案。院領導當即決定采用此方案。7月3日,他帶領干警頂著酷暑走村串戶送達有關文書,并不失時機地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庭審中,他適時地運用嫻熟的審判業務知識對旁聽群眾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很好地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經三天的緊張工作,89起案件全部審結,在審理過程中未采取一例強制措施,未發生一起群眾哄鬧事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近年來,他主審以及擔任審判長審理的涉及保險糾紛、票據糾紛、公司法、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等各類案件1000余件,結案率達98%,所審案件無一改判和發回重審。十多年來,在審判工作之余,他還應邀到鹽城師范學院、鹽城工學院、鹽城市政法干校、市建筑工程學校、市教育培訓中心等大中院校講授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法律文書寫作、民離審判實務等課程,并先后深入到鹽城市拖拉機廠、市自來水公司、江蘇中廈集團公司、鹽城發電廠等數十家企業及鹽城武警支隊、文峰街道社區傳授法律知識40余場次,旁聽群眾累計3000余人。
  改革是法院工作發展的永恒動力,為提高庭審駕馭能力、撰寫高質量的法律文書,他身先士卒,帶領全庭同志開觀摩庭,提高庭審技巧;收集其他兄弟法院制作的裁判文書,組織全庭同志討論學習,并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裁判文書寫作方式。1998年10月,他主審的鹽城市金泰酒業有限公司與陳某某購銷合同糾紛一案的觀摩庭在全市法院經濟審判系統庭審觀摩競賽中榮獲第一名,他被市中院評為“優秀審判長”。1999年8月,他又親自主審一起出租車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鹽城電視臺對此向全市進行了現場直播,庭審中他穩重、靈活的審判及準確無誤的當庭裁判受到業內外人士的一致好評,該庭審直播被市中院評為“優秀節目獎”。由于扎實的法學理論根基及豐富的審判經驗,他先后有兩份裁判文書被評為全市法院優秀法律文書。2002年初,他被提拔到民一庭擔任庭長后,更是在審判改革實施中大力推行第一庭簡易程序制度和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審批制度,切實下放權力,明確責任,使審判效率明顯提高,案件審限大幅度縮短。2002年,民一庭受理各類民事案件1980件,總標的為6362萬元,審結1884件,結案率為95.12%,居各基層法院前列。所結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結案的在82%以上,個案平均審理周期為36天,辦案的質量和效率與上年相比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善于思考,春華秋實贏嘉評
  為適應法官職業化的發展,他在長期從事審判工作積累了豐富審判經驗的基礎上,充分抓住八小時以外的業余時間,加強對各種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研究。1999年5月他代表區法院參加全市法院第二屆“公正杯”法律知識競賽中榮獲第一名。2001年10月,他通過了在職法律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考試。他抓住這次學習的機會,圍繞審判工作,對各種法律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學習,并以此指導審判工作。在審判實踐中,他發現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組織,與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中,存在著優勢互補的聯系,但在案件處理中,有的審判人員往往又易與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企業相混淆。為此,他立題《試論合作社的若干法律問題》一文,從合作社的立法理念、合作社組織體制的重建及合作社法的宏觀內容等方面對合作社作了深入探討,該文被《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所采用。2002年4月《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施行后,經過一年的實踐,他發現《規定》中對法院依職權取證的范圍限定,在實踐中形成兩種傾向,一是仍大包大攬地調查收集證據,二是過分強調當事人舉證責任。針對這一現象,他撰文大膽提出從三個方面適當從寬確定法院依職權取證的范圍、設立調查機構專門負責調查收集證據、建立規范配套的取證制度以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法院的依職權取證,該文被《江蘇法制報?江蘇法苑》第1版所采用。五年來,他撰寫了十余篇調研文章,分別在《江蘇法制報》、《江蘇經濟報》、《法學天地》、《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鹽城審判》等省級、市級刊物上發表。
  調研是高層次的審判,為了提高調研能力,他不局限于僅發表調研文章,更多的是在積極探索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并提出解決問題的獨到方法。他在審理出租車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發現對車輛的折舊、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車本金返還等問題,各合議庭認識不一,采用的標準也不盡相同,不同的認識必然產生不同的處理結果,而且審判實踐中,已經發生多起這樣的案件。憑著多年的審判經驗,他意識到這類案件的處理結果,對當前審判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因此,他及時向院審委會匯報,提出自已的觀點,建議向市中級法院請示,審委會采納了其意見,向中級法院請示,后市中級法院對這一問題作出了答復,統一了司法標準。2003年上半年,城區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急劇上升,截止7月15日,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已達77件,同比增長185%,他敏銳地意識到這類案件的處理直接影響到市區的社會穩定,為了有效遏制勞動爭議案件的上升趨勢,妥善處理好這類案件,他幾次深入市、區勞動局、各仲裁委及有關企業,進行調查研究,并撰寫了詳實的調查報告,報告中他對勞動爭議案件類型、特點、成因及審理中存在的問題作了精辟分析,并提出了處理和有效減少這類案件的意見和建議。他的報告引起了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的重視,他的獨到見解受到了他們的贊評。
  甘于清貧,拒腐倡廉樹正氣
  近年來,商品經濟大潮的負效應對人們的價值取向和思想觀念形成強烈沖擊。“打官司,要找人”成為許多當事人占主導地位的訴訟心理,在這股歪風面前,作為一名人民法官,能否做到清正廉潔,考驗十分嚴峻,對此,虞忠和同志看法鮮明,他說:“雖然我們是‘清水衙門’,工作辛苦任務重,物質生活條件不如別人,但我們手中握的是國家審判權,干的是驅邪扶正,懲惡揚善的執法工作。拿了當事人的,勢必偏審、偏判,這樣做我于心不安。”正是憑著這種清正的職業道德和樸實的思想信念,他在長期的審判工作中始終以人民法院的“八不準”嚴格自律,頂住了經常遇到的來自各方面的說情、送禮、請吃,保持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潔、秉公辦案、嚴肅執法的高尚品質。
  他在審理一起債務糾紛案時,當事人托人說情,想借助這種私人關系在案子上通融一下,他查實案情后,不循私情,認為說情方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毅然堅持原則,依法處理。在審理一起拆遷案件時,被告打聽到他家住址,乘他不在家將內裝1000元現金的信封偷偷塞進了他家的信報箱,他發現后對該當事人進行了嚴厲批評,他對當事人講,法院處理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你的要求合法,我們肯定支持,如果不合法,就不可能得到保護,法官的覺悟和良心用金錢是買不去的。該當事人在碰了一鼻子灰以后只得將錢取回。平時總有一些當事人打聽他家的住處,言稱拜訪,他都一概拒絕。遇到上門的,他在接待中公私分明,涉及案子的事一律不談,不拿當事人分毫,也不在私下向當事人作任何許諾。他也從未通過辦案與當事人拉關系,辦私事。對有些當事人在案件審結后,出于感激請他吃飯或提出為他辦事,都被拒絕。五年來,他在一次又一次的送禮、請吃、給好處面前,不為所動,堅持原則,抵制住了誘惑,經受住了考驗,以自己潔身自好的實際行動,贏得了周圍干警及群眾的信任和尊敬。
  十多年來,虞忠和同志在人生最寶貴的青春歲月里,憑著勤奮與敬業在司法實踐中不斷汲取法制進步的養分,從一名普通的學生成長為具有高學歷的知識型人才;憑著對審判事業執著的追求和孜孜不倦的努力,從一個普通的書記員成長為功底深厚的職業法官。他是一個學無止境、不畏艱難的人,面對今后新的挑戰,他將堅守勤奮和敬業,向更高目標奮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