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鎮江市潤州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湖南雙峰農民朱友華被當庭判處拘役四個月。
  今年7月,朱友華在鎮江市區到處張貼“辦證”小廣告,并留有自己的手機號碼。家住鎮江大港的市民翁某有一輛半掛牽引車,專門為某紙業公司運輸紙張。由于公司在進出廠門需要檢驗行使證,翁某嫌手續復雜,看到墻上朱友華張貼的“辦證”小廣告,便按照廣告上的電話打過去。朱友華接到“業務”后,雙方約好在火車站的廁所見面,翁某將行駛證的復印件交給他,并給了朱友華100元押金,次日上午,兩人在原地方交貨時,被守侯在此的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友華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了拘役四個月的刑事處罰。

文章出處: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孫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