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都是些家長里短的事情,很瑣碎,不能急,也不能煩。”在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從事了11年民事審判工作的吳蘋,是全國“十杰法官”中最年輕的一位。初見筆者時,吳蘋顯得有些拘謹,但談到她的工作時,吳蘋就滔滔不絕起來。
  “法官做工作,說話一定要小心,稍不注意就會引起誤會。去年,我審理了一件攤位糾紛案,姑嫂兩人合伙做生意,因收入分配產生矛盾,互相不信任,最后為爭奪經營權來到法院。當時調解這個案子的時候,我可能有一句話講得不太好,我說‘這都是一家人的事情,在家里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就能解決了,這個事情沒有必要起訴到法院來’。原告覺得我不負責,第二天來到法院,說‘我們有矛盾,解決不了,到法院來,法官不幫我們解決,還叫我們自己回家解決’。實際上她誤會了,我是想,一家人的事情,能夠自己解決的沒有必要鬧那么大,鬧到法院來,當時我也不知道他們的矛盾那么激化。”
  “后來我把雙方當事人召集起來,向他們作了檢討,也作了解釋,然后我又和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談,他們也理解法官,幫助我做工作,最終這個案子調解結案,雙方都比較滿意。通過這個案子,給了我一個教訓,講話的時候一定要講清楚,不然我出發點是好的,被當事人誤解了,就不能從根本上處理好案子。”
  “有些當事人托關系找人,是因為他們對法官不了解,怕我們辦案不公正,似乎給法官打個招呼心里就踏實了。對這樣的當事人其實只要向他們講清道理,多數還是會得到他們的理解的。但也有些當事人你怎么跟他解釋,他就是認為你不公正。因為當事人不理解,我也受過很多委屈,有時候會有當事人突然跑來,用很骯臟的話罵我。作為法官,首先我們不能罵他,更不能動手打人,當事人要講,我就讓他講,他發泄完了我再給他講道理。有些同事說‘你脾氣真好,他這么嗦你也不嫌煩’。我覺得作為一名法官,尤其是民事法官,必須要有耐心,必須受得了委屈。在當事人看來,法官公不公正不僅僅體現在判決上,我們的態度也很重要。當事人敗訴,本來心情就不好,如果這時候我們先煩了,只會讓當事人對我們,對法律更加不信任。我們不能要求每個當事人都向法官和律師一樣精通法律,所以對當事人來講,許多時候,法官的形象就代表了法律的形象。我們多忍耐一些,當事人就會對法官多信服一點,不僅工作更加好做,而且也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性,相比之下,我們的一點小小的委屈又算得了什么呢?”
  “法官審案子,別人說情是難免的,我也因此得罪過不少人。遇到這種情況,我會和同事、朋友講道理,案子肯定是要按法律規定來辦,同時我會利用打招呼的人給當事人做工作,跟他講,‘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違反法律的話,這個案子不僅對我有影響,對你也沒有好處,我判了,到二審法院可能發回重審,也可能改判,結果還是一樣’。有時也會有親戚朋友找我來說情。有一次,我表哥因為欠款糾紛來到法院,希望我能跟辦他案子的法官打個招呼。他說別人欠他錢,當時也打了條子,但后來條子被人家騙走了。他覺得自己很有道理,可對法官來說等于沒有證據,能不輸嗎?表哥跟我說,‘你就在法院,你不能去找那個法官說一下嗎?’我說‘我絕對不能去,誰讓你把條子給人家呢?我不能幫你打招呼,我去打招呼就是給人家為難。遇到這種情況該輸就輸,該贏就贏。讓我幫助你,給你點錢可以,或者你在事情發生前告訴我,我可以指導你,提醒你哪些證據要掌握好’。但我說這些家里人不理解,非常生氣,我表哥從那以后和我們家就不大來往了。”
  沒有波瀾起伏的經歷,沒有轟轟烈烈的事跡,吳蘋就是這樣在平凡的崗位上默默地耕耘著,快樂地奉獻著,她3年來審理的615件民事案件中沒有一件錯案,沒有一件因審判不公或態度不好而被當事人投訴。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 冰、趙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