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在國家憲法日當天,為弘揚憲法精神,進一步彰顯司法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力度,盱眙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聯合江蘇省洪澤湖漁業管理委員會、宿遷市檢察院、泗洪縣檢察院等單位共同開展了“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巡回審判活動,在洪澤湖畔的泗洪縣界集鎮周咀村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1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江蘇省洪澤湖漁政監督支隊執法人員、宿遷市檢察院及其他檢察院代表、洪澤湖畔的部分群眾等上百人旁聽了庭審。

該案由泗洪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庭經審理查明,2019年3至5月,被告人高某明知泗洪縣境內的洪澤湖水域禁止捕撈螺螄,仍組織被告人張某、倪某、滕某等多人至泗洪縣界集鎮周咀村附近的洪澤湖水域非法捕撈螺螄,并收購上述人員捕撈的螺螄共計約5800多公斤。

法庭經審理和合議后,當庭宣判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拘役三個月十五天等不等的刑罰、在報紙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

宣判后,在江蘇省洪澤湖漁政監督支隊的協助下,利用被告人繳納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購買了7萬余尾細麟斜頜鲴,增殖放流至洪澤湖。

據了解,螺螄是底棲生物食物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凈化水質、預防藍藻爆發、為肉食性的水生生物提供天然餌料、維持河湖生態平衡起著重要作用。螺螄通過攝食藻類、沉水植物和有機碎屑等,能間接地降低水體中的氮磷含量。非法捕撈螺螄的行為破壞了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螺螄網在捕撈螺螄過程中,擾動水體,形成二次污染,改變底棲生物的生存環境,破壞了該區域的自然漁業資源的繁殖、生長、棲息等,對水域生態系統造成破壞,影響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法庭依據《專家咨詢意見》和公訴機關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責令被告人賠禮道歉并承擔相應的環境損害修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