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這一段時間,張莉很開心,之前因車禍帶來的傷痛和身陷官司的煩惱都一掃而空。因為她不僅拿到了判決所應得的賠償金,而且還開始了在公司安排的新崗位上的工作,生活重新走上了正常軌道。對于這些,她最想感謝的就是句容法院當時承辦其案件的法官。710日上午,張莉帶著剛放暑假的女兒來到句容法院,鄭重地向承辦法官送上了錦旗以表謝意。

200626,在鎮江某汽運集團句容分公司從事售票員工作的張莉像往常一樣跟車售票,卻不想災禍突然降臨。車禍后不久,張莉查出患上了腰椎間盤突出,落下了長期腰痛的毛病,疼得嚴重時連走路都有困難。經句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張莉所受傷害系工傷,但鎮江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其傷情未達到傷殘等級。于是,她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了重新鑒定。經再次鑒定,其腰椎間盤突出與車禍外傷有直接因果關系,確定其傷殘等級為十級。200810月,在張莉向句容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該仲裁委作出了鎮江某汽運集團句容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張莉工傷待遇5萬余元的裁決。該汽運公司不服仲裁,于20081117向句容法院提起了訴訟。

受理此案后,該案承辦法官考慮到臨近春節,決定加快該案速度,縮短相應程序所需時間,確保年前對該案進行妥善處理。20081210,在對案件進行認真審理基礎上,該案作出判決,要求該汽運公司支付張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費、醫藥費、交通費、鑒定費、仲裁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1000余元,并根據張莉身體狀況為其安排適當工作。該汽車運公司在向鎮江中院上訴得到維持原判的判決后,一一履行了判決所規定的各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