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2月2日,東臺法院依法采取先予執行措施,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躺在病床上急需醫療費的小楊送上先予執行款 7萬元,確保了其治療的順利進行。
2008年8月15日,中學生小楊在回家的路上不幸被卡車撞傷,頭部受到嚴重創傷。小楊立即被送往醫院搶救,一直處于昏迷狀態,迫不得已轉入南京醫院接受特殊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小楊終于蘇醒,并已能讀數。正在小楊的治療看到希望時,小楊的父母犯愁了,除去已交的5萬元,醫院又發出了催交3萬元治療費的通知。此時,小楊的父母已經負債累累,哪有錢再為小楊再交治療費,小楊的治療眼看就要陷入絕境。正在審理該事故賠償的法官了解到情況后,為了不讓小楊錯過治療時機,果斷地對被告保險公司作出先予執行7萬元的裁定,并趕往保險公司所在地興化實際扣劃。當法官將先予執行的錢款交到小楊的父母手上時,小楊的父母熱淚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