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意欲結伙盜竊,苦于缺乏經驗,三個“九后”的孩子竟采取脅迫手段,威逼成年人莊某入伙做“帶頭大哥”,因莊某不從,竟被非法看管40余小時,最終這幾個男孩以非法拘禁罪獲刑,1119,宿遷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審判決。

被告人郎某、吳某、許某等均為1990年代生人,未滿18歲,初中畢業即輟學在社會散混。去年冬天的一個晚上,幾個男孩覺得手頭太緊,想弄點錢花花,打算結伙行竊,但又自感“毛太嫩”,缺乏經驗,且對有關富戶“資財狀況”不明,就想到了年已25歲的地方青年莊某。幾名被告人先將被害人莊某請至某酒店,邊吃飯邊商談入伙之事,盡管郎某等開出的“盤子”比較大,還“誠心誠意”讓莊某做“老大”,仍被莊某回絕。后幾名被告又將莊某帶至一旅社房間內進行毆打,逼迫莊某答應入伙行竊。為讓莊某有充足的時間考慮,將莊某非法看管達40余小時。因莊某家人以為莊某失蹤,報案,莊某方獲救。被告人郎某、吳某、許某等于20085月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伙同吳某、許某等人以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幾名被告人具有毆打被害人情節,應當從重處罰。考慮到幾名被告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系自首,且在實施犯罪時均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分別判處三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