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突患精神病起訴單位 鑒定不屬工傷被法院駁回
作者:張美芳 發布時間:2008-04-17 瀏覽次數:1119
本網南通訊:一個風華正茂的女護士小菊在工作期間突然患了精神病,家人在承受這沉痛打擊后認為這是工傷,起訴原單位要求賠償。
小菊今年38歲,原系海門某醫院的護士。2004年2月的一天,小菊象往常一樣值夜班,第二天早晨交接班時小菊已不在值班室,不知去向。到下午一點多鐘有人報警,發現小菊在幾十里外的一個村里,而且有輕生念頭,公安局通知醫院和家屬領回了小菊。小菊的父親稱小菊在值夜班至凌晨時,聽見有人撬她值班室門窗,小菊開門看到人影后昏倒,醒來后逃出醫院。公安局民警因此前往醫院實地勘查,經現場查看,未發現小菊所住的值班室門窗有被撬的痕跡。
自那以后,小菊逐漸出現言行怪異、幻覺、說話欠條理、心煩、失眠、發呆、生活懶散,情緒低落,對周圍事物不感興趣”,總認為自已老公在外另有女人,和老公吵架。小菊的家屬帶小菊前往江蘇省中醫院、南京腦科醫院等醫院治療,初步診斷小菊患“精神分裂癥”。2006年7月,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小菊的病情作出“非因工傷殘、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2007年,小菊辦理了退休手續,為退休前的費用及后期的護理等費用與醫院協商不成,向海門法院起訴,要求醫院支付醫療費、鑒定費、養老保險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護理費、工資及加班費等費用共5萬余元。
醫院辯稱,小菊是醫院的臨時工,且她精神病不是因工作造成,但因其父親多次就訴請中提出的問題信訪,去年2007年3月,勞動局、衛生局與小菊父親就小菊的待遇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小菊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由小菊本人交13000元,其余部分由原單位醫院繳納,勞動局給小菊辦理養老保險和二類醫療保險。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已對原告小菊的病情作出“非因工傷殘、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故原告不屬法律規定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原告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后,其父為其待遇問題信訪,提出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病退前發生的看病費用、工資及加班工資,認定原告工傷等問題,對此,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集原、被告調解,原告小菊的父親同意原告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由原告支付13000元,其余部分由被告解決,并由勞動局為原告辦理養險和二類醫療保險,手續辦好后,不再向被告提出任何要求,并書面作出保證。信訪后,被告履行了約定的義務。因此,原、被告間的勞動爭議已解決。由于原、被告間的勞動爭議已經信訪部門調處并得到解決,故雙方已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