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執行難的幾點思考
作者:楊貴亮 發布時間:2007-12-11 瀏覽次數:1159
審判、執行工作相分離,是法院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以彰顯司法公正,提高審判、執行效率。但在現實工作中,常常出現判決容易、執行難的局面,當事人官司贏了沒有執行結果,在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怎樣解決這種局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嘗試:
首先,審判法官在判決時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考慮到當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會不會出現申請執行,好不好執行乃至案結事了,不能一味地為追求審結率而把訴訟過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轉移至執行環節上。
其次,在追求司法和諧,強調人性化執行的同時,對相當一部分被執行人鉆法律的空子抗拒執行,把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決,以至執行法官窮盡了一切措施也執行未果的,一是通過法律授權法官延長司法拘留期限;二是把接受轉移財產的人一起追加為被執行人并嚴厲處罰。
再次,對多次傳喚不到,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應視為藐視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尊嚴。
最后,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而申請執行人又處于赤貧狀態的,應對申請執行人實行司法救助;對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時,及時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