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審理特殊群體刑事案彰顯人文關懷
作者:張統全 發布時間:2007-12-07 瀏覽次數:712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審理特殊群體犯罪案件時,注重依法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采取靈活的審判方式,提高了刑事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依法及時為未成年人和聾啞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翻譯人員,使被告人正當的刑事訴訟權利得到實現。對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依法適用緩刑、管制的刑罰措施,保證未成年人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判決。
二是采用人性化方式妥善審理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案件。采用圓桌審判方式,被告人的監護人、辯護人與被告人坐在一起參加庭審,法官采用交談式的 審理模式,語氣親切,庭審氣氛和緩,減少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壓力,增強了審判效果。對老年人犯罪案件,根據被告人的身體狀況,適當增加休庭次數,縮短庭審時間,允許被告人喝水和中途休息,人性化的審判方式,受到了被告人和被告人親屬的感謝和歡迎。
三堅持發揮審判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監管令、禁止令制度,對被判處緩刑、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要求他們定期到法院匯報工作、生活、改造情況,加大家長、學校的監管義務,開展庭后幫教、判后回訪等庭審幫教延伸工作,增強了審判效果,促進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和盡快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