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執行難”是法院工作普遍存在的現象,而當事人作為被執行的對象,采取何種措施更有利于執行?睢寧法院經過討論、摸索,改變以往執行工作主要通過加大力度強度,過分強調執行手段的觀念,從司法為民的角度更新理念,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對未結案件和調解案件的被執行人發送公開信,以此提高被執行人的法律意識,使之能夠主動地履行法定的義務;在執行案件的過程中,靈活機動地處理各種突發情況,用心執法,文明執法;實行執行過程的全程公開,包括執行啟動公開、執行人員公開、執行措施公開,當事人對執行有異議的,通過舉行聽證會的方式使執行工作透明化,通過當事人對執行工作行使監督權及時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和調整,同時也最大程度上保證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行申請告知執行情況制度、案件風險告知、解釋制度、執行指導制度、執行案件的查詢和說明制度以及先執行后收費制度等,給予當事人知情權和選擇權,減少當事人不必要的損失;加大對執行工作的調研和宣傳報道力度,不斷總結和摸索執行工作的經驗和辦法,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多措施地開展社會教育活動以及通過采取群眾接受的方式反映典型事例,使當事人對執行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積極支持法院的執行工作,為執行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今年1?10月,睢寧法院執結的935件案件中,沒有發生一起發生矛盾激化,執結率比去年同期上升近10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