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改進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
作者:馬娟 發布時間:2007-10-16 瀏覽次數:475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為了加強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建立起質評工作的長效機制,充分利用質評成果,提高案件的質效,該院通過對以往的質評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結合該院實際,制定了四項改進意見。
這些意見分別為:堅持統一標準,做到求真務實;做好信息反饋,改變定責辦法;縮短評查周期,建立經常性評查機制;做好送檢登記,確保流轉安全。該院要求,對評查中出現的問題,由審監庭集體拿出意見并通過綜合信息系統及時發送給案件承辦人,案件承辦人在閱讀后三日內書面提出反饋意見,并確定質量責任是由自己還是由法官助理或書記員承擔,從而避免了以往評查中質量責任均由法官承擔的現象,強化了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責任心。并要求案件承辦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對通過評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改進,避免問題反饋后,不加糾正即將卷宗歸檔。為了充分利用評查成果,及時改進評查中出現的錯誤,該院將以往實行的每月集中送卷評查,改為隨時逐件送卷評查。要求案件承辦法官在結案后的第五個工作日內,將案件卷宗以庭(局)為單位及時報送評查。各庭內勤人員對送檢評查的案件,應列出清單一式二份,隨卷宗一并報送審監庭,審監庭內勤人員應及時核對簽收,并完備交接手續,對已評查的案件通知相關人員及時歸檔,從而確保案卷在送交評查過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