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中院成功協調處理了8件申請強制執行收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非訴行政案件,使申請執行人鎮江市殘疾人聯合會與華東泰克西汽車鑄造有限公司等八家省、市直屬企事業單位握手言和。八家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覺繳納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鎮江市殘聯撤回強制執行申請,有效化解了該批案件可能產生的矛盾糾紛。

這是鎮江市首次受理申請強制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行政案件。一方面由于該案涉及單位眾多,涉案總標的較大(近90萬元),且涉案單位在轄區大多都是具有一定影響的中央、省部屬企事業單位;另一方面該類案件屬于新類型案件,法律規定不夠完善,如何具體操作尚無先例。為慎重起見,鎮江中院既注重尋找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使案件操作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又分別聯絡八家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弄清不繳納的原因。通過與上述八家單位溝通,發現八家單位都愿意為殘疾人事業盡心盡力,而遲遲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認為殘疾人的教育、培訓、就業等問題應由政府財政解決;二是認為向單位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屬于亂收費;三是周邊其它單位是否繳納,存在攀比觀望心態。了解當事人未繳納的原因后,鎮江中院決定,采用協調和解方案處理該類案件,并制定形成了做協調工作的總體思路:一是明確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意義。要使當事人明白,依法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配套措施和推動手段,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殘疾人與健全人共同致富奔小康的物質基礎。殘疾人的生活狀況如何、社會地位怎么樣,體現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也是衡量社會是否和諧的重要標志。關心殘疾人事業,幫助殘疾人解決生產生活困難、提高生活質量,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社會各界義不容辭的光榮使命。二是明確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是亂收費。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以《中國殘疾人保障法》、《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第31號令)、鎮政發〔200626號文件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為依據的。三是打消少數單位的觀望態度,使他們知道不履行該項義務可能要承擔的法律風險。

通過積極協調,這8件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案件很快得到了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