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二十位農貿市場業主的利益
作者:王健軍 發布時間:2006-10-08 瀏覽次數:4149
本網泰州訊:20位從事小本經營的農貿市場業主,被飯店拖欠下少則2千元,多則2萬元的貨款,無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法院。經過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長期的不懈努力,采取了各種執行手段,業主們終于在時隔2年之后拿到了他們的血汗錢。9月28日,袁某等20位農貿市場業主,聯名給海陵法院執行局的戴古賢法官送來一面錦旗,感謝執行法官為保護他們的權益所付出的辛勞。
2003年10月24日,被告高某、朱某承包經營泰州市某美食廣場,期限為3年。此后,被告先后向袁某等20位原告購買大量的飲食、原料、佐料等貨物,累計拖欠原告貨款近16萬元。2004年2月10日,兩被告同時出走,原告追款無果后涉訴。法院審理后,依法追加了高某的前夫孫某為共同被告,并判決被告高某等3人償還貨款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查明,高某和朱某各自所有的房屋已經在訴訟期間被查封,但由于上述房產為被執行人的唯一房產,加之該案涉案人數眾多,采取強制措施較之一般執行案件更為復雜。而高某在執行期間下落不明,其前夫孫某也長期在外打工,家住江陰的朱某更是收入菲薄,根本無法償還如此大筆的債務,執行工作一時陷入僵局。2004年11月11日,20位申請人申請領取了債權憑證。
經過近5個月的執行,盡管案件暫時可以告一段落,但看著20位農貿市場業主臉上無奈的神情,想到他們今后所要背負的沉重的生活壓力,執行法官決心一定要為他們執行到本該屬于自己的利益。此后的1年多時間,執行法官先后找到被執行人高某和朱某的親屬,做他們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們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并多次奔赴江陰調查朱某的經濟狀況。
在2006年年初開始集中清理積案活動中,由于該案涉及人數眾多,影響較大,且在“執行難”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被海陵法院列為重點案件掛牌督辦。4月份,執行法官得到孫某已回家的確切消息,隨即組織了兩次對孫某的大規模執行行動,盡管孫某都僥幸逃脫,但法院堅決強制執行的態度施加給了孫某及其家人強大的心理攻勢。
5月26日,孫某的弟弟來到執行局,主動向法官表示愿意代為償還一部分款項。申請人一開始認為自己遭受的損失已經很大了,并不同意部分償還的方案。執行法官不得不一一做申請人的工作,一方面向他們曉以利害,告知全部執行到位的難度和案件繼續拖下去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做申請人的代理人的工作,請他們能夠做些調解工作,使申請人了解到早日執結案件也符合他們的最大利益。同時,執行法官一次又一次地找孫某的弟弟,希望他能夠盡量滿足申請人提出的還款條件,使案件早日執結。9月21日,雙方終于同意了執行和解方案,孫某的弟弟一次性給付20位申請人共計人民幣89361.88元,案件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