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職業技能多樣化模式之初探
作者:法警大隊 發布時間:2006-05-30 瀏覽次數:3634
一、目前法警職業技能建設的現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是由人民法院直接領導和指揮的一支準軍事化的武裝司法力量。司法警察的任務主要是通過行使職權,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審判秩序以及協助法院判決、裁定的執行。其職能作用是為維護法律尊嚴、保衛審判機關安全和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進行。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對法警八項職責的界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明確指出的“必要時應由司法警察參加”,可以看出,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職能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是維護庭審程序、保衛庭審安全;二是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參與法院判決、裁定的執行。司法警察的職能是否發揮得好,關鍵在其警務職能意識及警務技能,這是法警素質的核心內容。就我院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質現狀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知識結構、學歷水平參差不齊。我院目前14名法警,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有6人,專科8人。目前,具有審判資格的僅為3人。由此可以看出,我院法警學歷水平的差異較大,知識結構也不平衡,直接導致在職法警發展前途受限,影響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是職能交替、職業技能特點不明顯。以往法警的庭審警衛和執行職責混同,司法警察的職業技能特點發揮不明顯,不利于培養職業技能精良的法警隊伍。我們設想在法警大隊設立警衛中隊和執行中隊,并將司法警察所擔負的庭審警衛與執行職責分開,目前,此設想已經進入組織落實階段,我院已報請組織部門審核批準,即將實施。
三是警務技能訓練力度不夠。應該講,我院對法警的警務訓練在內容、科目的安排上還是比較科學的,但囿于訓練場地、設施缺乏,很多訓練科目落不到實處,有相當部分法警成了坐辦公室的“文職”警察。長期以往,必將導致這些法警體能下降,警務技能難以適應法警隊伍發展建設的需要。
四是法律專業知識基礎還顯薄弱。司法警察作為人民法院的執法者,對外代表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雙重形象,他們的執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法院的工作水平。司法警察在執行類似送達法律文書、查封當事人財產、押解犯罪嫌疑人等行為時,難免會應對突發事件,作為一名執法者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尤其是不了解執法程序就難以依法處理這些事件,處理不好還會給法院工作帶來被動。
五是調研能力普遍較弱。個人的調研能力反映了對工作深層次的思考,并將感性認識轉化為理性思考的能力。從我院法警的警務工作能力來講,應該說是得到了全院上下的認可,但不能回避的是我院法警的調研能力還遠不能跟上我院發展的強勁勢頭,我院法警的一些工作經驗還未進行系統歸納總結,對一些工作舉措也還沒有進行深入的理論探討和科學論證,法警調研能力普遍較弱并與我院“群體大調研”的格局不符,這對提升法警隊伍整體素質極為不利,并直接制約了我院法警隊伍的發展建設。
六是法警職業技能范圍過窄,存在明顯的局限性,沒有實質性的突破。傳統的觀點認為,法警的職業技能包括兩部分,即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警察職業技能。這種觀點直接造成兩個結果,一方面是法警大多專注于法律知識的學習,把發展模式定位在向審判法官過渡,而法警大多文化知識水平先天不足難以與法院其他人員競爭,這種競爭是以己之短比人之長,極易挫傷法警的自信心;另一方面是法警對警用技能投入過多精力,這種付出不能直接轉化為促進法院工作的發展力,造成法警工作與法院工作存在脫節,不能適應基層法院的現實要求。如基層法警大隊在隊列、擒敵拳、警棍術、警用手槍射擊等表演、競賽性項目上投入大量人力和財力,雖然這些訓練對營造團結氛圍、凝聚法警戰斗力等具有顯著的作用,但以上項目與法院的審判工作往往沒有直接的關聯,實用性差,相反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財力,不能凸顯法警在法院總體工作中應有的地位,使本來就是從屬地位的法警作用進一步削弱。
二、培養復合型法警人材的初步設想
由于法院連續近十年的控編以及審判人員必須通過司法考試等限制,目前全國各級法院均出現了程度不同的年齡斷層現象。突出表現在審判人員青黃不接。在未來的五到十年內,一方面大量審判人員自然減員,另一方面不能有效補充新鮮血液,出現人員大量減少。未來的法院將面臨審判人員奇缺的狀況。與此相應,法院的物質文化建設由于前期的大量投入,需要足夠的人員才能滿足其正常運轉,于是,法院輔助人員需要量會大大增加,這為法警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舞臺,是法警發展的一個非常有利的契機。因此,法警隊伍的建設應該突破以往的“老三樣”,可以立足法院未來的特殊需要,培養多方位、高層次的復合型人材。
首先,抓好基礎,以法為本,要求司法警察必須具備應有的法律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
司法警察的職能性質決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備法官一樣相當高的法律專業知識,但作為一名執法人員,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是不可能勝任法院工作的。從目前我院法警的法律知識水平現狀來看,雖然他們通過層層篩選,在警務、體能等方面都較為出色,但系統法律知識,尤其是貼近司法警察職能如法律文書送達,財產保全、查封等相關法律業務知識較為缺乏。這就要求我們要通過切實有效的辦法提高全體法警的法律知識水平。具體可包括制定系統的法律知識培訓計劃,通過請法官授課開展法律知識講座,每天收看《今日說法》、在黑板報上開辟“每日學法”欄目等多種形式,讓每一名法警都能隨時隨地學到系統的法律業務知識。對法警法律知識培訓還應偏向于《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執行規范細節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地學習。通過較為系統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我院法警將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同時還應當要求法警在執行公務時應嚴格依法辦事,理性處理一些復雜事件,切實在老百姓心中樹立起依法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形象。
其次,重視調研能力,提高理論研究水平。
技能的提升除了實踐的鍛煉,更需要理性的思考和總結。由于法警職能涉足多方面,也需要經常性的對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使工作由感性向理性深化。筆者認為調研能力應成為法警警務技能的一個評價因素。立足我院法警調研水平現狀,首先,法警思想上要重視。不能以為調研與己關系不大,要敢于動筆,虛心向調研寫得好的同志學習,從思想根源上強化調研意識;其次,應加強理論的學習??山Y合法院實際情況組織法警有計劃、有目的的開展讀法學理論書籍、寫讀書心得體會、寫法院隨筆活動,從案例報道寫起,到通訊、公文、宣傳資料等。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培養法警獨立思考的能力,提高法警的文字表達能力及理論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強與研究室及其它部門的聯系,請我院的調研高手給法警上課,給予指導;最后,法警要養成聯系本職崗位調研的習慣。雖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較深的理論,但還是有需要總結、歸納及探討的領域,這就要求我們的法警同志要養成勤思考、多動筆的習慣,通過寫調研,提高法警的理論研究水平,從而提高綜合業務素質。
第三,立足法警發展的長遠目標,對現有法警加強非法律的專業訓練,培養復合型法警人材,為法院的全面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這種職業技能不同與以往的警用技能,而是以高科技、高度的專業化為特點。如電子信息管理、財務管理、物業管理、文字撰寫、數據管理等。隨著法院物質文化建設的進一步進行,上述工作的專業化程度會越來越強,這種配合和互動會達到前所未有的強度。大量的后勤輔助工作對審判工作的參與性會越來越強。因此,法警應當發揮自己的特點(工作強度相對松緩、年齡普遍較青、學習知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等),根據每個法警的特點,選擇一到兩門非法律的專業課,培養自己在某一方面的特長,成為法院某一項工作的專家,最大發揮自身的潛力,在年齡不適合繼續擔任法警的時候能順利的過渡到法院其他管理崗位,不僅于自身發展有利,也極大彌補了法院自身非法律專業人才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