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執結專利侵權案件優化營商環境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辛春曉 張永杰 發布時間:2019-08-27 瀏覽次數:683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新沂法院充分發揮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在執行過程中,打擊侵權行為,讓侵權者付出高額成本,維護了企業正當合法權益。近日,該院執結一起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執行標的到位額42萬元。
2014年,馬某某與邳州某鑄造廠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并就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了備案。后馬某某發現新沂某機械加工廠涉嫌侵權,于是向新沂市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2015年,邳州某鑄造廠、馬某某向徐州中院起訴,認為新沂某機械加工廠構成專利侵權,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經審理查明,駱馬湖地區采沙船比較多,根據公證文書,采沙船采用新沂某機械加工廠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的比例較大,一條采沙船一年最少使用2-3個泵,吸沙泵18寸售價在2.5萬左右,尺寸越大售價越高,涉案專利許可實施使用費為專利產品吸沙泵銷售價的10%。根據該加工廠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及侵權情節,江蘇高院終審判決,新沂某機械加工廠立即停止制造“一種吸沙泵和一種吸沙泵可調式軸承座支架”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并賠償邳州某鑄造廠、馬某某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42萬元。
因新沂某機械加工廠不履行生效判決,上級法院指定新沂法院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被執行人新沂某機械加工廠經營者袁某當場履行10萬元,袁某兒子為協議提供擔保,因袁某不按約履行,該院追加其子為被執行人,并查封其子房產一套。由于袁某一直申訴,為拖延時間,袁某兒子提起執行異議,被該院駁回。后考慮到加工廠正常經營,暫未拍賣袁某兒子房產。經執行法官多次傳喚,袁某拒不到院履行。執行過程中,因加工廠四周有監控,廠內廠房多,易躲藏,執行法官現場傳喚均無功而返。經多次勘察工廠情況后,在一次凌晨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從廠東側小門進入,成功傳喚袁某。經談話,袁某將剩余案款還清,案件實際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