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公序良俗 破解債務謎團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12-18 瀏覽次數:483
本網蘇州訊: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缺席判決駁回原告歸還欠款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沈海麗沒有盡到社會一般人的審慎義務,即連續借款給李建華,同時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自愿放棄10萬元抵消權的行使,顯與日常的公序良俗相駁;同時,原告的證人李建華與被告吉雷軍認識時間不長,在前一次借款未還清的情況下,連續從原告沈海麗的處借款并轉借給被告吉雷軍,使自己背負巨大的債務負擔,與社會常理相駁。審理中,原告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因此,法院從社會常理的角度出發,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