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報復曾工作過的單位老板,一河南打工者竟深夜潛入廠區放火,給企業造成450多萬元的財產損失。日前,宜興法院對這起放火案進行了一審判決,依法判處縱火犯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09418凌晨,宜興市徐舍鎮上一家制衣公司燃起了熊熊大火,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是企業消防安全出了問題還是有人故意為之?宜興警方迅速介入調查,當天就把縱火犯張某抓獲歸案。

原來,在2006年下半年,年僅23歲的河南人張某來宜打工,在一家制衣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后因種種原因制衣公司不再錄用他,離開公司后的張某一直心懷不滿,揚言要放火報復老板。于是在2009418凌晨130,張某攜帶打火機和3把鋼絲鎖來到制衣公司,先把公司車間一樓和二樓的大門鎖住,然后用打火機多處點燃車間內的絲棉等物品,致車間大樓大面積著火,造成車間大樓建筑物嚴重毀損,車間大樓內的設備、服裝、原料等都被燒毀或損壞,被燒毀和損壞的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465萬余元。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為報復泄憤,凌晨潛入其原工作過的制衣公司,并用攜帶的鋼絲鎖鎖上制衣公司車間的大門,縱火焚燒公司財物,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