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被辭懷恨在心 放火報復被判重刑
作者:王興鶴 吳春燕 發布時間:2009-11-13 瀏覽次數:546
本網無錫訊:為報復曾工作過的單位老板,一河南打工者竟深夜潛入廠區放火,給企業造成450多萬元的財產損失。日前,宜興法院對這起放火案進行了一審判決,依法判處縱火犯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原來,在2006年下半年,年僅23歲的河南人張某來宜打工,在一家制衣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后因種種原因制衣公司不再錄用他,離開公司后的張某一直心懷不滿,揚言要放火報復老板。于是在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為報復泄憤,凌晨潛入其原工作過的制衣公司,并用攜帶的鋼絲鎖鎖上制衣公司車間的大門,縱火焚燒公司財物,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