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110,江蘇省睢寧法院審理一起普通的離婚案件,令人沒想到的是坐在法庭下的一位少年竟沖上法庭,公然毆打其父。睢寧法院在對該少年依法采取臨時措施后,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在其父母的懇求下,少年法庭的法官參與矯正、教育,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辨法析理,向其解釋其行為不僅不符合道德,而且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侵犯了國家的法律秩序。同時將根據少年的表現,視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利用少年法庭在審理涉及少年案件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實現了矯正少年違法行為的功能,突出法制教育的作用,在實踐中發展了少年法庭的功能和作用,體現了人民司法的優越性。

自古“親親得相隱”,家庭的矛盾沖突國家不宜過多干預,除非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公共秩序,如家庭暴力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時候,現代國家基于強調人身權利保護的目的予以適時干預。但本案中,司法機關不是對行為人毆打父親的行為歸責,而是對其藐視法庭,無視法庭紀律的行為進行譴責,考慮到行為人的年齡特點,故采取以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