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13,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正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徐某終日沉迷賭博,逢賭必輸,因此欠下巨額賭債。沒有收入來源的徐某無力償還賭債,遂產生盜走鄰村王某母親的骨灰向王勒索錢財的念頭。200986日晚,徐某騎電瓶車至鎮(zhèn)里的公墓,將王某母親的骨灰瓶竊走并藏匿。次日凌晨至同月13日,徐某先后五次到王某家,將寫有須交6000元才告知骨灰存放地點內容的勒索信放置于王某家門上及宅地附近。當月14日凌晨2時許,當徐某到王某家欲再次投放勒索信時被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正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徐正興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