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022,江蘇省新沂法院通過采取限制被執行人王某出境的強制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王某主動將孩子送還給申請人林某,母子得以團圓。

林某與王某20059月結婚,婚生一子。2008年雙方離婚時,法院判決孩子由女方撫養,其間,王某擅自將孩子帶走,20092月林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法院多次通知王某履行義務,但其總以種種理由拒絕。其間我院查明王某受雇于外方,其經常出國,一旦出國會造成案件執行困難,99,我院作出裁定限制王某處境,迫于法律的壓力,1022,王某委托其親屬將孩子送還給申請人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