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兒子不管老娘 法院判決分擔義務
作者:孫海雷 耿洪賢 發布時間:2009-10-15 瀏覽次數:573
本網鹽城訊:五個兒相互推諉,不盡贍養義務,八旬老娘住旅社。近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審結這起贍養費糾紛案。一審判決:周某隨四子生活;另外四個兒子從
今年80歲的周某有五個兒子為贍養母親發生爭執,相互推諉,致使周某從
法院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權利。現原告年事已高,有權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依原告的意愿及五個兒子的具體情況,原告隨四被告生活為宜,由四被告在生活上給予照料,其余四子在經濟上承擔贍養給付義務。因五被告未能盡到贍養義務致使原告周某住旅社及購賣涼席的費用由五被告均擔。
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