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父親有賭博惡習,母親為此離家四年,雙胞胎兄弟一直隨祖父母生活,父母因感情不和鬧離婚,該對雙胞兄弟撫養問題是爭議。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宋某與丈夫朱某于1989年相識戀愛,19962月登記結婚,同年831日生一對雙胞胎男孩,現均隨其祖父母生活。婚初,宋某夫婦夫妻感情尚可,后因被告賭錢,致夫妻間發生爭執,宋某于2005年離家出走不歸,并于200855日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同年518日本院判決婚姻不準離異。此后,夫妻感情未能得到改善。200942日,宋某再次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1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且育有一對雙胞胎男孩,本應互敬互愛、共同撫育小孩、共建和睦家庭。因被告賭錢問題雙方產生矛盾,原告第一次向本院起訴離婚,本院判決不準離異后,原、被告夫妻感情未能得到有效改善,現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雖經本院調解做原、被告雙方和好工作,但因原告離婚態度堅決而未果。鑒于原、被告雙方已無和好的可能,本院確認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原告離婚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準許。2、關于原、被告所生男孩的撫養問題,兩男孩系雙胞胎,且目前在被告父母處生活,且原告離家四年之久,缺乏與小孩的感情交流,隨被告生活已經成習慣,綜合考慮現狀從有利兩小孩健康成長等因素考慮,雙胞胎男孩由被告朱某直接撫養比較適宜。遂作出了宋某與丈夫朱某婚姻離異;婚生雙胞胎兄弟均隨被告朱某生活,原告每月貼補小孩撫育費各25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