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如東法院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如東縣雙甸鎮石甸居委會的崔某于2008213駕駛手扶拖拉機與如東縣掘港鎮駕駛摩托車的周某發生碰撞交通事故,致周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雙方同等責任。崔某在給付了1.4萬元后,再也沒有給付賠償款。周某家人無奈,訴至法院。法院于20086月判決除保險公司賠償周某近親屬顧某、石某等111109元外,崔某仍應賠償178802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崔某也沒有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顧某等受害家屬于2008811申請法院執行。

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崔某暫無一次性金錢履行能力,其有三上三下樓房一幢、摩托車一輛、17寸黑白電視機一臺等財產可供執行,由于申請人不同意接受財產,遂依法程序終結。此后,申請人一直仍然向執行局主張自己的權利。周某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上學的兒子,他的去世給其家庭帶來沉重的打擊,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執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中,在程序終結后,沒有不管,而是始終不間斷地找被執行人崔某談話,對其講法律、講情理,崔某承認應該賠償,可確實拿不出錢來,其妻殘疾且患有精神病,兒子在上職業中學,他也是做工賺點三人的生活費用,家底確實很窮,屬居委會低保戶。

面對雙方均困難的兩個家庭,執行法官張玉軍一方面做申請人的思想工作,講明確實執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與當事人的訴訟風險,另一方面對被執行人仍是柔中帶剛,在其多次總是以無力賠償為由而不給付的情況下,果斷對其部分住房進行了查封、評估。92,分管院長繆戰春帶隊組織人員去崔某家進行實際交付,在崔某家,崔某愿意交付房屋,可其親戚與鄰居卻考慮其兒子已18歲了,執行房屋對其將來各方面的影響很大,因而持有異議,申請人本意并不是要房子,也是在實在看不出崔某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的無奈之舉,從上午到下午,執行人員顧不上吃飯,耐心做雙方的思想疏導工作,咸動了圍觀的百姓,大家說:“法官的行動令人感動。”最終在下午達成和解協議:由鄰居同姓本家代崔某當場一次性給付2萬元徹底了結此事,申請人放棄其余款項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