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行動令人感動”
作者:陸圣斌 王新兵 發布時間:2009-10-12 瀏覽次數:648
本網南通訊:日前,如東法院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如東縣雙甸鎮石甸居委會的崔某于
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崔某暫無一次性金錢履行能力,其有三上三下樓房一幢、摩托車一輛、17寸黑白電視機一臺等財產可供執行,由于申請人不同意接受財產,遂依法程序終結。此后,申請人一直仍然向執行局主張自己的權利。周某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上學的兒子,他的去世給其家庭帶來沉重的打擊,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執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中,在程序終結后,沒有不管,而是始終不間斷地找被執行人崔某談話,對其講法律、講情理,崔某承認應該賠償,可確實拿不出錢來,其妻殘疾且患有精神病,兒子在上職業中學,他也是做工賺點三人的生活費用,家底確實很窮,屬居委會低保戶。
面對雙方均困難的兩個家庭,執行法官張玉軍一方面做申請人的思想工作,講明確實執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與當事人的訴訟風險,另一方面對被執行人仍是柔中帶剛,在其多次總是以無力賠償為由而不給付的情況下,果斷對其部分住房進行了查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