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 老太死亡損失到底誰來擔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10-09 瀏覽次數:602
本網鹽城訊:現年九十虛歲的陳老太因乘坐兒子摩托車,在行駛過程中因發生交通事故,致陳老太未能避免災難,陳老太因事故當場死亡,后陳老太子女訴訟法院要求賠償陳老太死亡相關的損失。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1、孫某駕車時出事故與周某駕駛的車輛相撞,因交警部門對事故事實無法查證,沒有作出事故認定,則依相關規定推定此事故為同等責任,陳老太為車輛乘坐者,在此事故中沒有責任。周某的車輛在被告某財保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則由財保公司在交強險保額范圍內對原告給予賠償,超出部分由某與周某按責任分擔。2、原告提供的證據可證明陳老太在縣城居住生活,故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費用,可按年度18680元計算。對陳老太的死亡賠償金可按18680元計算5年,對原告主張的精神撫慰金酌定為8000元。對原告要求的辦理喪事人員誤工住宿費酌定為700元,交通費為600元,合計為102700元。遂作出被告財保公司賠償原告陳老太子女因陳老太死亡造成的損失10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