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據被告有理 明察秋毫握手共贏
作者:殷仁奎 丁旦 發布時間:2009-08-03 瀏覽次數:596
本網鹽城訊:被告借款2萬元卻因故打了兩張2萬元的條據給原告,原告在索款未果后持據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4萬元。近日,射陽法院妥善調解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
庭審中,雙方對抗激烈,被告一直喊冤,堅持只欠2萬元,但又拿不出推翻另外2萬元借條的充分證據,只能干著急。承辦法官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和敏銳的法律嗅覺,感覺此案事實極有可能如被告所說,考慮原、被告系多年的朋友關系,本著切實維護公民權利,案結事了、定紛之爭的司法目標,在既不影響原告正當權益的維護,又考慮被告的內心感受下,反復做原告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原告最終被承辦法官的真誠打動,承認了被告實際只借款2萬元的事實,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很快達成了由被告10日內歸還2萬元并支付1000元利息的調解協議,雙方對處理結果均表示非常滿意,并感謝法院的明察秋毫,使雙方獲得共贏,此案獲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