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  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以全國法院系統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為契機,密切關注被執行人動向,近日一舉執結三件本無希望的陳年舊案。

被執行人高眾,因業務需要,于2002年至2003年間,分別向左某、唐某、李某借款11萬元、5萬元、1.5萬元,但逾期均未歸還,原告左某、唐某及李某便分別將高某告上了法庭。我院審理后判令被告高某共計償還三原告人民幣本金17.5萬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因高某未自覺履行判決義務,申請人左某、唐某、李某分別于20022003年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在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高某夫婦經濟狀況較差,僅有一處非成套住房供全家居住,案件只得中止執行。但是執行法官一直密切關注著被執行人的動向。

近日,執行法官發現高某住房因城市建設即將拆遷后,立即向拆遷公司送達了凍結高某拆遷補償款的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隨后,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法做高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在保證他們有房住的情況下,希望他們履行多年未盡的還款義務。在高某及其家人的理解配合下,執行法官和他們一起來到拆遷公司,通過協商和溝通,高某與拆遷公司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即高某在獲得一套住房的基礎上,應付的執行款全部由拆遷公司匯至法院帳戶。

高某深有感觸地告訴法官,了卻了多年的心事,我終于輕松了。望著債權人臉上綻開的笑容,執行法官也頓感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