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較往年相比大幅上升,勞資糾紛不僅成為民事審判工作中的熱點與難點,也成為關系社會和諧與穩定的焦點問題,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通過分析比較,該類案件主要存在如下特點(一)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二)案件類型不均衡.(三)群體性糾紛較多.(四)單位“惡意”訴訟和勞動者過度維權增多.(五)判決后上訴率高.

針對新型的疑難復雜勞動爭議案件,我院經過多方面的調研與梳理,對勞動爭議案件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對策:(一)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規定較為原則,在法律適用問題上存在難度,根據該類案件的特點,合理調配審判資源,挑選政治素質高、法學理論強、業務能力優的干警充實勞動爭議糾紛的審判力量。(二)平衡勞資雙方地位。通過立案審查、庭前準備工作,合理引導勞動者的訴訟請求,避免其請求過當、期望過高導致勞資矛盾對立尖銳。對于某些用人單位用工不當且通過訴訟惡意拖延履行義務的行為,加快審理速度,同時向職能部門發出司法建議。(三)加大調解工作力度。一是強化訴前疏導工作,工會、勞動、信訪主動預警,法院提前介入,多層次地開展調解工作,力爭將部分勞動爭議糾紛在訴前化解。二是深化訴訟調解工作,建立企業工會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勞動職能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相溝通、相配合、相督促的大調解體系,強化自身調解功夫,并邀請人民陪審員、工會成員、甚至政府力量參與調解,形成合力共同消化勞資糾紛。(四)提高判決說理程度。遵循“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要充分發揮法院判決的意義和導向作用。(五)延伸審判服務職能辦好個案之外,更要服務大局。對群體性勞資糾紛苗頭要有警覺之心,對地方經濟發展要有責任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