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銅山法院對執行工作中面臨著困難和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執行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案件增多帶來的矛盾突出。受訴訟費用調整及其他多種因素的影響,法院受理案件數增幅同比超過40%的,1-9月該院執行收案近3000件,其中完全無履行能力的案件占全部執行案件的10%左右,每年將新增加執行未結案近1000件,源源不斷的新案及循環出現的未結積案,給執行工作增添了巨大的壓力。執行干警經常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影響干警的身心健康。

二是規避執行情況嚴重。一些被執行人欠債后,為逃避執行外出躲藏或與執行人員打“游擊”,有的甚至假離婚,或者在起訴前就已外出避債,不少案件只能缺席判決,公告送達,進入執行程序后對被執行人下落更是無從掌握,法律文書難以送達,財產狀況難以查明,執行措施難以實施。有的被執行單位多頭開戶,賬外設賬,存款化名,買房掛名,甚至公款私存,公車私落。

三是執行主體復雜,難以結案。有的涉及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經濟過熱時期遺留和在企業改制中形成數額較大的債務,難以短期內履行完畢;有的困難企業涉及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及下崗人員的利益,執行阻力較大;有的涉及群體性連鎖利益的案件,法律關系復雜,處理不好會導致矛盾激化;有的涉及相鄰關系和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當事人積怨太深,強制執行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只好長時間做思想疏導工作,一個案子要跑十幾次甚至幾十次給當事人做工作,才能避免事態擴大。

四是特殊類型案件執行不能。為數不少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等,被執行人部分履行賠償義務后家徒四壁,根本無力履行巨額債務,而申請執行人在致殘甚至家人已致死的情況下未能得到賠償,轉而信訪、上訪、非正常訪,給法院施加壓力,執行工作引發的信訪投訴達到全部信訪案件的70%左右,執行救助基金只能解決個案和特殊時期的問題。

五是涉及民生及敏感案件執行難度大,易引起不穩定。該院每年辦理行政非訴案件的審查與執行100多件,涉及拆遷、土地、規劃、工商、衛生、勞動監察等多種類型,不少案件執行難度很大。1、行政執法不規范及消極遲延執法導致違章建筑等已木已成舟,法院再去強制執行,則矛盾加深、損失擴大、成本增高、社會效果較差;2、在涉及多數人利益的案件中,群體性信訪漸成習慣,基層組織化解矛盾的工作尚待加強;3、相當多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罰金額與和解后的實際執行標的差距相當大,達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執行效果大打折扣。

六是辦案成本增加,經費保障困難。在執行聯動機制尚不到位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執行案件,需反復多次上門,做當事人思想疏導和穩控工作,以及進行財產調查等,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行后,訴訟交費標準降低,收費金額大幅下降,執行案件先執行后收費,未能執結的案件不費用,由此給執行車輛的更新、執行裝配的投入等帶來困難。

二、對策建議:

一是增加編制,為執行法官配備助理或助手,合理調配執行力量。

二是構建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勢在必行,建立社會誠信體系、完善征信系統和執行聯動威懾機制。

三是建議涉府案件應自上而下的安排預算資金逐步化解。

四是司法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了執行難問題的終極解決須依靠社會力量,建議以立法的形式,利用社會保障機制,解決涉及執行不能當事人的基本生活問題。

五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在執行法律、政策過程中,各級政府機關既要堅持嚴肅執法,也要樹立案結事了的理念。

六是在保障法院人均3.2萬元公用經費的基礎上,對執行工作和執行干警進一步實施傾斜政策,解除法院和執行法官的后顧之憂。

七是加快《強制執行法》的立法步伐,從法律上保障執行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