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在審判實踐中,案結未必事了,只為在程序上完成結案方式而結案,不是新時期法院審判工作的目標,也不符合和諧司法的目的。銅山法院著力在案件裁判后的“下篇文章”上下功夫,力求案結事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建構始終和諧的訴訟關系,做到了以下幾點:

一是判后答疑。案件判決后,仍然會有一小部分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表示不理解,為此,該院推出法官“判后答疑”制,即案件宣判后,當事人對裁判有異議、疑問的,由原承辦法官對裁判有關程序適用、證據認定、裁判理由等向當事人解釋、說明,而不是只生硬的一句話“不服你上訴”;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的,由原承辦法官與立案法官共同進行接訪,做當事人的勸解工作。二是“判后”調解。法院的審判工作與信訪制度相銜接是不回避的事實,法院面對繁重的信訪壓力,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進行重新審視,協調和調解成為了緩解壓力、鈍化矛盾的最佳途徑。判后的調解實際解決了大量的“后遺癥”,為法院的整體工作開展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三是督促履行。案件判決后,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往往不會自動履行,而進入下一步的執行程序必然增加當事人的訴累,因此,銅山法院要求主審法官在生效判決確定履行義務之日主動通知義務人履行。四是執行和解。在執行過程中有可能存在被執行人履行能力不足的情形,銅山法院不是對其一棍子打死,只簡單地采取拘留措施,而是力求執行實效,利用案外人擔保等多種方式促成權利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有利于案件的真正解決。五是化解信訪。該院實行來信來訪當日事當日受理,一次性答復、處理制度,對急、難、特的上訪案件及時與有關庭室溝通、協調解決,協調不了的立即與院長或分管院長聯系,遞進式處理,多渠道化解,直至徹底解決;該院還實行領導下訪制度,院長親自帶領有關部門的同志進行下訪,主動到當事人家中察民情、聽民意、解民憂。六是宣傳法律。銅山法院與銅山電視臺聯辦了“法庭傳真”欄目,每期都有以案說法節目,對承辦的疑難、復雜并在轄區內有重大影響或典型性的案件進行報道,讓轄區百姓了解法院的裁判方法。另外銅山法院還免費為轄區鄉鎮訂閱《人民法院報》和《江蘇法制報》等法律刊物,贈送轄區百姓法律書籍,讓他們了解法律常識。

銅山法院通過以上判后措施的貫徹,提高了審判質效,優化了審判工作,促進了司法和諧,獲得了轄區人們越來越多的信任。與同期相比,該院案件的上訴率從7.1%下降到4.9%,調解和撤訴率上升了近20%,信訪案件從0.24%下降到0.16%,不光信訪數量大大減少,還解決了大量積累的涉訴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