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肇事還傷人 賠償損失被判四年
作者:刑沈 從言 發布時間:2007-08-29 瀏覽次數:1672
本網南通訊:酒后無證駕駛,追尾后還逃逸傷人,近日,南通市崇川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李某認罪態度較好,并與被害人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并已部分履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南通訊:酒后無證駕駛,追尾后還逃逸傷人,近日,南通市崇川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李某認罪態度較好,并與被害人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并已部分履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