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泉山法院在審判工作中,注意結合實際化解糾紛,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收到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判前釋法與判后答疑相結合,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權,消除當事人對法院裁判文書的疑問,減少上訴、申訴和信訪現象發生。

二是調解與判決相結合,將調解結案率納入目標考核體系,把調解工作貫穿到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案結事了”。

三是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相結合,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的聯系和溝通,充分發揮基層民調組織處理民間糾紛的優勢,進一步促進調解工作的開展。

四是審理與執行相結合,建立審判和執行崗位輪換制及信息通報制,增強審判人員的執行意識,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和對弱勢群體案件的移送執行,提高案件的執結率。

五是案件審理(執行)與息訪工作相結合,建立、完善錯案責任追究制和信訪案件責任倒查制,提高全體干警的大局意識、穩定意識,既要嚴格依法辦案,又要重視社會效果,時刻做好息訴息訪工作。

由于該院一線審判法官始終堅持上述“五個結合”點,用法理和情理做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以理動人、以情感人、以法服人,促使當事人相互達成諒解,化干戈為玉帛,從而走出了一條“調解多、判決少、效果好、公信度高”的新路子,同時也擴大了齊抓共管信訪面,促進了信訪工作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