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鐘樓法院:強化行政審判 促進官民和諧
作者:王笑一 發布時間:2007-07-30 瀏覽次數:1540
本網常州訊:常州鐘樓法院貫徹全國第五次行政審判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促進官民和諧。
一是注重保護當事人的訴權。凡是符合立案條件的,做到有案必立;對于一時拿不準的,先立案,在審理中如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再裁定駁回起訴。
二是強化法律知識宣傳,深入街道、社區進行普法宣傳,宣傳有關訴訟須知、典型案例。特別是今年6月,該院行政庭法官前往南大街街道辦事處,為即將開赴惠商建設拆遷項目的鐘樓區機關干部工作組進行拆遷法律法規培訓,充實、提高工作組成員的拆遷業務知識和調處問題的能力,對避免和減少建設拆遷中產生的糾紛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積極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制定了《鐘樓區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規定》,該院結合行政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和諧司法”的內在要求,全力爭取區委、區政府的支持,在行政訴訟中全面推行行政首長出庭制,得到了區委政法委和區人大、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年以來,該院行政案件行政首長出庭率已達到100%,為暢通官民矛盾的化解渠道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四是加大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力度。實行審執分離。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由行政庭組成合議庭進行合法性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交由負責強制執行的機構執行。
五是建立監督與溝通機制。自覺接受黨委和人大及其他監督機關的監督,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行政審判工作情況及特殊案件的處理情況,聽取監督機關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