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鄉村飯店老板安排廚師往客戶家中送酒菜,廚師不慎騎車跌傷。216,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雇員狀告雇主人身損害賠償案,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飯店老板賠了受傷廚師三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盧某在姜堰市某鄉村飯莊從事廚師工作。20051117中午,飯莊老板圣某安排盧某騎摩托車送萊到客戶家,途中不慎翻車受傷。

飯莊老板圣某送原告住院治療,支出部分醫療費。但就后續治療費用、誤工費、營養費等賠償事宜,雙方協商無果,原告盧某遂向姜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板圣某賠償其損失六萬余元。

審理中,原告盧某申請進行傷殘鑒定,經姜堰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鑒定,評定為傷殘九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盧某與被告圣某雙方之間形成的是雇傭關系,圣某是雇主,盧某是雇員。盧某在送菜過程中受傷,是履行職務行為,被告圣某應對盧某承擔無過錯的雇主責任。經法官辯法析理,被告圣某逐漸理解了相關法律規定,最后在法庭主持調解下,與原告盧某愉快地達成上述賠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