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117,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終審判決維持趙莊村村民委員會關于確定周益勛為周禮的監護人的指定。

起訴人傅宏訴稱,200621,其丈夫周禮駕駛二輪摩托車與張憶華駕駛的貨車相撞致周禮受傷,后經法醫鑒定,周禮的傷情已構成一級傷殘。周禮于20066

月將張憶華和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經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已按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將賠償款及相關費用交付至法院。當起訴人到法院領取賠償款時,得知周禮的父親已被趙莊村村民委員會指定為監護人。起訴人認為自周禮出事后一直由其出面奔波,且周禮平時生活均由起訴人照顧。起訴人對被監護人周禮已盡到監護義務,故請求法院撤銷趙莊村民委員會指定周益勛為周禮監護人的指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起訴人所訴事實經查證僅有部分屬實。周禮因交通事故受傷后,其妻傅宏不能完全履行監護人的職責,對其丈夫周禮未有盡到監護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趙莊村村民委員會指定周禮的父親周益勛為周禮的監護人。被指定人周益勛自周禮發生事故后一直照顧、服侍周禮,未有侵害被監護人周禮的合法權益,趙莊村村民委員會的指定有利于被監護人的身體恢復及財產的管理,依法應予以維持。